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关于2个存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小区的曝光公示
为扎实推进住宅物业服务领域民生实事落地落实,集中整治物业服务履约履职缺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乱象,持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效,依法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近期市级多部门组建联合暗访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对全市各住宅小区开展常态化暗访督查。经最新督查核查,我区共有2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突出问题,现予以公开曝光,并就群众关切的物业相关问题依规依法回应。
1.传世温泉公馆小区:隶属于中关村王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南阳市鑫发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物业我来说”二维码未在大门口显著位置、宣传栏和单元楼道张贴;公共收益未公示、防汛物资缺失(防汛挡板、救生圈和消防救援绳)等问题。
2.怡心苑小区:隶属于张衡街道和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南阳市千顺物业有限公司。存在“物业我来说”二维码未张贴、小区未见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栏、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充电车棚无消防设施等问题。
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
2026年7月6日
物业常见问题解答
公共收益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含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住宅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余额,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住宅小区的围墙、出入口或者大门、建筑物外立面、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所得的经营收益;
(二)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所得收益;
(三)利用公共场地摆摊、引进自助售卖机或快递柜等所得收益;
(四)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场地进行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益;
(五)处置经业主同意报废的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产生的收益;
(六)相关单位及个人支付的归全体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七)公共收益增值收益(包含利息等法定孳息);
(八)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