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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09 17:10 信息来源: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一、见习单位条件

1.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4.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5.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6.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受理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受理

、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办理要件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1.单位申请。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在郑省属及以上单位可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资料审核。相关部门(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4.公示认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见习岗位计划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经复查合格的,可延续两年。复查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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