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公告
宛开土征告〔2025〕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5〕389号文件批准征收张衡街道魏营社区土地6.3844公顷。根据宛政〔2019〕6号文件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居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魏营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张衡街道魏营社区6.3844公顷,其中魏营社区九组1.1976公顷,魏营社区居委会0.9294公顷,魏营社区六组1.1866公顷,魏营社区七组0.4855公顷,魏营社区四组0.1361公顷,魏营社区五组2.449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按照138万元/公顷(92000元/亩)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39万元/公顷(260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2.25万元/公顷(1500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以货币安置为主,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其补偿内容以前期公布的《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