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并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对以区管委会及办公室制定的主要内容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规定的、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附 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光电孵化园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开管办〔2014〕23号)
2.《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宛开管〔2018〕7号)
3.《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光电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开办〔2018〕20号)
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宛开管〔2018〕6号)
5.《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阳高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开管〔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