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举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2-09 11:27
信息来源:
分享:
12月6日,高新区举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区组织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10余家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据了解,在参保对象方面,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今年的参保政策有三方面变动,(一)“两个激励机制”。一是“连续参保有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从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二是“医保基金零报销有激励”,对于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第二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二)“两个放开放宽”。一是明确放开参保户籍限制,提出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儿童及时便捷参保;二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展。职工医保个账共济范围扩展到近亲属。根据今年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可用账户余额为共济账户家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金。(三)“两个等待期”。根据意见,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人员、断缴人员再参保明确固定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规则,其中固定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则是每多断缴1年增加1个月。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在缴费标准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2025年度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670元/人,合计1070元/人。同时,提醒广大居民朋友,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时请务必认真核对参保地是否正确,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到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按规定新生儿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出生当年不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次年需按规定及时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在南阳市高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后,无需在其他地方重复参保缴费。在缴费流程方面,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参保缴费,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或由社区代办员协助完成参保缴费。另外,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河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代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报销政策方面,一是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校校医院(医务室)。参加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涵盖结核、糖尿病、精神病等23大项44小项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实际医疗总费用限额标准限额管理,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合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根据病种区分从65%-85%不等。三是“保大病”及“保生育”政策: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保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从2024年开始,自然分娩定额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为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提高为2000元。自明年起将对参保居民在门诊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医疗救助政策:每年征缴期无需参保对象主动申报,高新区特困人员、低保人员、监测对象均全额代缴,符合资助参保的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审即享”。2024年,高新区资助特困、低保、动态监测对象参保695人,资助参保金额26.4万元,参保率达100%,支付医疗救助金23.4万元,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巩固医保参保覆盖面,全面落实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效,推动医保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