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综执(高新)城决催字〔2024〕第5号
当事人: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王庄村姚庄组龙腾物流园内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设单位或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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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5日对位于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王庄村姚庄组龙腾物流园内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23.12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在媒体和现场张贴了《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要求你(单位)自行拆除此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等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一、请于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二、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人员:闵云涛 执法证件号:16160099142
行政执法人员:吕兆军 执法证件号:16160099093
联系电话:0377-62378882 地 址:两相路96号
南阳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