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公告 (宛开土征告〔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2-21 09:46 信息来源: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收土地公告

宛开土征告〔2024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4183号文件批准征收宛城区白河街道土地1.4697公顷,卧龙区张衡街道土地0.9431公顷。根据宛政〔2019〕6号文件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道路、绿地用地
  二、被征土地位置宛城区白河街道王庄村、卧龙区张衡街道魏营社区
  三、被征土地村组及面积

宛城区白河街道王庄村七组0.3507公顷、王庄村八组0.1550公顷、王庄村十二组0.6769公顷、王庄村十三组0.2871公顷;卧龙区张衡街道魏营社区居委会0.3132公顷、魏营社区六组0.2903公顷、魏营社区七组0.1794公顷、魏营社区七组0.160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按照138万元/公顷(92000元/亩)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39万元/公顷(260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2.25万元/公顷(1500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以货币安置为主,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其补偿内容以前期公布的《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特此公告。

 

 

20242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