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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支持 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7:13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

宛开管〔20224

 

“一园两办”、区直各部门、各园区、各派出机构、辖区各企业:

《南阳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4月15日

 

 

 

南阳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努力把南阳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南阳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中勇当排头兵,根据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产业创新主体培育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含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备案入省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首次入国家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

对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区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奖励,对迁入我区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5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市外省内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区财政参照省外高企迁入奖励标准执行。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的引进培育力度,“一企一策”给予支持。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研发费用单独归集制度,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和研发平台等。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等政策文件, 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市、区分级负担。鼓励企业申领南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等。鼓励企业开展科技贷业务,支持企业申领南阳市科技创新贴息资金和科技创新券。

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进知名科研院所、高校等高端创新资源在高新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市外新型研发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对获得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组建期内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验收合格后再给予5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院士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5万元补助。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均给予1:1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引进转化市外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对提供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分别按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的区内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0.25%给予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最高5万元,同一机构每年补助最高15万元。

八、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

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对当年获得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发达国家(美国、欧盟、日本)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7.5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2.5万元补助。

九、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特色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设立南阳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实施区级重大科技专项不超过10项,大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对我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对区级重大科技专项每项经费支持最高3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单个项目按照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加快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十、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对新认定的中原学者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创新科技人才(团队),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阳高新区的企业和单位。所列各项优惠政策,与我区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本意见执行。各条款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政策落实采用“园区申报、部门联审、工管委研究”的方式,由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金融局统筹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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