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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发布时间:2022-02-10 11:03 信息来源:

南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机构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性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査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査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交接;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全区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互联网销售备案。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三)负责组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四)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二十)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阳市高新区两相路创业大厦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3295605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规股):对应市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科、执法稽查科、财务科、审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科、老干科等。完成市局及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对应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管科、非公经济促进科等。完成市局及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市场监督管理一股(12315中心):对应市局消保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促进科、广告科、市场监管科、价格监管科等。完成市局及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市场监督管理二股:对应市局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管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监管科、抽检监测科等。完成市局及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市场监督管理三股:对应市局药品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科等。完成市局及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市场监督管理四股:对应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管科、检验检测监管科等。完成市局及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机构

1.张衡市场监管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市场秩序监管;负责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广告、商标、专利、价格等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百里奚市场监管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市场秩序监管;负责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广告、商标、专利、价格等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市场监管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市场秩序监管;负责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广告、商标、专利、价格等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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