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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15:09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分局各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和我省部分进口冷链食品包装物检出阳性样本的情况,为切实防控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现就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清工作思路

切实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早研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发声”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尽最大努力杜绝“四”(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区市场和一旦发现我区市场有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时能够快速精准排查处置两个关键点,全面夯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各市场监管所的监管责任,严格防控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摸清底数

各市场监管所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必须摸清监管区域内三个底数,并建档立卡、适时更新,切实为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奠定坚实基础。三个底数即:一是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市场、批发销售者、食品超市、小经营店,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经营者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附件一)。二是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冷库)服务提供者底数(附件二)。三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冷库)服务提供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底数(附件三)。三个底数纸质版于2021年1月20日前由各辖区监管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分局监管二股,汇总后报市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办公室。

三、强化豫冷链全面推广应用

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已于2020年12月25日上线运行,各市场监管所的账号密码都已分配到位,已具备进口冷链食品省内全程追溯和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快速精准排查功能。各市场监管所要站在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防控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疫情风险的高度,抓紧抓好“豫冷链”全面推广应用工作。要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尽快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等主体全面完成“豫冷链”企业端注册。要求各类主体落实提前报备、信息上传、赋码销售、扫码入库。市局已把“豫冷链”企业端用户注册数量、注册率等指标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企业端用户注册数量直接影响年终食品安全考核。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豫冷链”追溯系统的学习,推动“豫冷链”全面推广应用,切实发挥信息化追溯系统技术支撑作用。

四、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动各类从业主体落实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帮助相关单位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装卸搬运、加工生产等人员防护规范,加强重点人群在作业点、居住点闭环管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采购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在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提醒消费者扫码购买或者实名登记。

五、突出监管重点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一要突出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等重点监管产品。全面排查,对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二要突出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超市、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冷库等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督促批发市场落实设立待检区,实施集中查验、检测、消毒等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督促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超市、连锁经营餐饮企业从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和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通过“豫冷链”赋码贴码出库、销售;从省内供货商采购要落实查验核对“豫冷链”追溯码信息后扫码入库,分装销售分层级消毒、赋码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要立即停止销售、责令整改,依法严查。三要突出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重点监管人员。要按照“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人物同管”要求,监督企业做好人员防护。按职责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要求;督促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每周核酸检测等要求,未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不得上岗。

六、严格开展监督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频次,每月至少对监管区域内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等市场主体及其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1次,覆盖进货查验、核酸检测、产品消毒、追溯体系建设、豫冷链应用等主要检查项目。对涉及阳性产品信息的、有投诉举报的、豫冷链系统追溯数据上传异常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等市场主体,应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七、规范迅速开展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

各市场监管所一旦接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信息通报,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机构规定和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涉疫产品排查并配合进行检测处置。分局收到省外涉疫进口冷链食品信息通报,豫冷链能够查询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的,将及时通知全部流向涉及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无法查询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的,由分局组织核查处置,并及时收集汇总排查处置情况报告市局。

八、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组织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市场监管所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出击。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查处采购、销售、贮存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重点工作任务攻坚,正确认识冬春季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细化措施切实保障工作落实,努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所所长要切实履行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加强信息研判与统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协同联动,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和分局的统一协调下,在信息通报、风险交流、排查处置等方面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更大范围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织密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网络。

十、强化督导指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安排部署落到实处。一是强化书面督导。建立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各所要每周向分局报告落实进展情况,分局汇总后上报市局。二是利用豫冷链线上实施实时督导。通过豫冷链实时了解各所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情况,对于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提醒。三是开展现场督导调研。分局将适时组成调研组,深入各所开展现场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十一、提升保障,监察问责

各市场监管所在进行市场监管时要注意个人防护,分局已协调为各所监管人员优先安排疫苗接种;纪检监察部门会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及时发现并问责,请各监管人员一定要端正工作作风,圆满完成此次工作任务。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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