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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雷霆清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14:58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雷霆清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园两办”,区直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雷霆清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雷霆清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沈阳市浑南新区、重庆市渝北区等地接连发生高层住宅火灾,在实施救援过程中,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影响火灾扑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5 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雷霆清障专项行动,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通过扎实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雷霆清障行动,切实解决我区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打通“生命通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8日至1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级签订责任状;要聚焦本辖区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统一发布通告(见附件 1),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要位置广泛张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检查整改阶段(1月16日至4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划设工作,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见附件2),提示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要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督促其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综合督导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并将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通过全面整治和建章立制,做到消防车通道有明显标识、标线,日常维护管理有具体规定。专项行动结束后,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回头看”。

三、工作措施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明确指派人员对消防车通道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消防车通道上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 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落实 24 小时双人值班要求。

(七)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及楼梯间、门厅、公共走道处停放充电、“飞线”充电。

(八)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九)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任务分工

(一)房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自查自纠,严格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对违规停放车辆张贴违规停车提示。

(二)城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权限分别梳理辖区已建成道路限高限宽等构筑物防护设施,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后,将具体设置情况抄送消防救援机构。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加大对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场所区域内违章停放车辆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行为的检查频次,依法采取责令立即驶离、罚款、拖车等行政处罚措施。

(四)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频次,对违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

(五)经发局、社会事业办、教育办、卫计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商业步行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消防车通道日常管理。

(六)“一园两办”、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严格按照网格精细化管理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分块划片、量化工作任务,逐家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对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逐一登记造册,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改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并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务求实效。

(二)利用物防技防,推进智能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监管质效,在禁停路段,推动设置违章停放车辆电子曝光提示屏,配套使用电子抓拍违停摄像头、市政道路路障设施(如采用可移动式物理隔离栏、矮路桩等方式)等物防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三)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群众反映集中、消防车通道长期不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要面对面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处罚信息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南阳”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2020年1月15日前,各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治理期间每月26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人:韩  

联系电话:61170348

电子邮箱:2984289535@qq.com

 

附件:1.关于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2.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及要求

 

 


附件 1

 

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如下:

一、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 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公民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禁影响消防车通行。

三、严厉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单位、个人予以罚款处罚。建立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披露、曝光制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提示提醒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及时拨打“110”或“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2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1)。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 10 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2);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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