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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综合协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09:16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综合协调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三级(区、街道办、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高新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长:张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杜晓兵   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张学善   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陈天洲   公安分局副局长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东辉   司法分局局长

杨德青   社会事业局局长

戴亚楠   财政金融局局长

水学新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朱金海   政法工委副书记

陈馨菊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张衡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金刚  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主任

   关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人大联络处主任

张晓东  高新供电公司经理  

   消防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由叶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严晓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本单位相关人员担任。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调度重大物业管理问题和突出信访案件;负责对各街道办、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物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类汇总,并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汇报;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协调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推动物业管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研究需解决的物业管理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和确定事项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本单位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内容推进措施,了解上级相关政策,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落实工作责任,找准切入点,拿出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持续推动工作开展;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 高新区物业管理区域各部门举报电话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政策依据

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部署将物业管理纳入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制订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和文明小区建设等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之间关系,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指导乡镇办联席会议开展工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建设和生态

环境局

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服务标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备案管理和评价考核;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和联动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各街道办事处分解下达物业服务投诉纠纷,并指导属地做好调处化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情况的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老旧小区业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装电梯提供支持;负责消防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款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街道

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落实综合协调管理职责;社区(村)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社区(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协助住建部门完善投诉受理和联动协调机制,受理调解本辖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在住建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准入、续筹,督查考核本辖区物业服务质量,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特种设备的投入、更新等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做好修缮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房屋质量工作,监管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住宅小区备案管理和评价考核;牵头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并为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住宅小区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加强消防、特种设备等法规宣传教育,督促物业、业主、使用人等落实消防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环保、综治、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牵头做好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拆除、环境保护、治安防范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财政

金融局

负责安排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建设、物业管理监管人员培训及创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先进社区、榜样物业服务企业、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等提供资金保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款

高新区

公安分局

负责查处住宅小区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督促基层派出所对住宅小区的治安防控和案件查处;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进行依法查处;负责指导住宅小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负责指导社区警务室建设;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备案工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消防法》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

司法分局

负责依法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社会

事业局

负责监督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内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负责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核发和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抽检工作;依法查处二次供水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住宅小区内卫生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南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房产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开展评先创优达标活动;负责全区物业行业企业信用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室内装饰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宛政办【2010】87号文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监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劳资矛盾纠纷。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

负责查处住宅小区内乱搭建、流动摊点违法违规经营、乱设墙体(户外)广告、养禽种菜等违反市政、市容、绿化、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监督住宅小区垃圾及时清运和负责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负责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部门移交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五条

 

《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阳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信访局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六条

高新区

消防大队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住宅小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安派出所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法》第十三条

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准入,查处住宅小区内外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住宅小区电梯进行安全监察,监督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协调处理电梯质量和使用等方面的矛盾和投诉;查处电梯行业中的违规行为;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公示制度,监督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收费矛盾纠纷,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收费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

新建住宅小区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设施设备的建设方案必须经上述相应行业的专业经营单位批准同意,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后,涉及到各行业相关的部分,由各行业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设备的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供电、供水等专业经营单位担负终端用户水电等表(箱)以外所有连接管线及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对于已建成入住小区的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及终端用户水电等表(箱)以外连接管线,产权所有方将产权移交给相应专业经营单位后,由该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供电条例》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工作

 






附件2


高新区物业管理区域各部门举报电话


单位                             投诉举报电话

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62375196

房产服务中心                     63299278

高新公安分局                     18336697977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2378608

司法分局                         62377266

社会事业局                       63291965

财政金融局                       62378893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2378881

信访局                           83986692

市场监管分局                     12315

张衡街道办事处                   63296685

百里奚街道办事处                 83856036

中关村办事处                     60670399

高新供电公司                     95598

高新区消防大队                   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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