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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和医疗保险征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7:40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和医疗保险征缴办法》的通知

 

“一园两办”、各有关单位:

《南阳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征缴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21日

 

 

 

南阳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和医疗保险征缴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大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安排

1. 建立“‘一园两办’(中关村科技园区、张衡街道办事处和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一园两办’)为主体、部门协同、社区(村)组参与”的“两险”征缴体系。以“一园两办”为主体,税务、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组一级“两委”的作用,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本辖区“两险”的征收工作。

2.“一园两办”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召开动员会,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办法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力争覆盖面达到100%。

3. 明确征缴模式,理顺工作流程。借鉴“两险”原征缴模式,结合改革后征收主体及缴费主体的特点,对两个原来相互独立的征缴体系进行融合归并,实行“两险”统征统管,即由税务、人社、卫生、财政部门配合,由“一园两办”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从“一园两办”和各社区(村)组“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专干,由其具体代收本社区(村)组“两险”并开具收据。

4. 做好委托代征登记。以社区(村)组为主体进行委托代征登记,由“一园两办”通知各社区(村)组,由社保专干携带本社区(村)组行政公章、社区(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税务部门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名义办理缴费登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5. 集中征收开始前,“一园两办”社保专干负责制作2019年缴费清册,税务部门负责制作缴费专用章和印制缴费收据,并将缴费清册、缴费专用章和缴费收据分发给各社区(村)组社保专干。

6. 组织集中征收。“一园两办”社保专干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城乡居民社保费集中征收工作。社保专干在收到缴费人的居民“两险”费款后据实开具收款票据,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委托代征统计表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居民“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社保专干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10000元或者征收费款不足10000元但收费累计达到10日的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费款报解账户解报费款。

7. 信息录入。社保专干将代收本社区(村)组缴费人费款的有关信息按照委托代征模板的要求做好缴费信息登记,连同核对一致的存款单、委托代征统计表及参保人员缴费情况统计表,报所属的“一园两办”社保专干,由“一园两办”社保专干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录入缴费信息生成委托代征模板。

8. 征缴入库和信息反馈。“一园两办”社保专干根据缴费清册制作电子版缴费汇总表报送养老或医疗保险中心,养老或医疗保险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征集流水号,税务部门根据各社区的转账回执单和流水号完成开票,金融机构收到税务部门发起的批量划款指令后,将待报解账户的费款解报入库,完成费款征缴工作。

9. 税务部门将导入系统成功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连同导入不成功的数据信息,分别反馈给“一园两办”和各社区(村)组社保专干。“一园两办”以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作为考核社保专干工作成效的一项依据。社保专干将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作为在本社区(村)组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每年当地规定的居民“两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社区(村)组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10. 社保专干的工作报酬应由社区(村)组从区税务部门支付的代征手续费中按照征缴覆盖率、征收金额和征收进度等指标考核兑现。

11.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社保专干的业务培训,指导社保专干依法征收“两险”,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征收行为,并负责向“一园两办”反馈社保专干的工作实绩,协助“一园两办”监督、考核社保专干。

12.“一园两办”和社区(村)组社保专干要充分发挥好底子清、业务熟、经验丰富等优势,积极协助开展“两险”征收,做好改革后业务衔接,确保征收工作高效顺畅运行。

13. 对五保、低保群体,政府在“两险”领域有补助政策的,由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及时参保。

14. 税务部门要创新手段,拓宽缴费渠道,为类似外出务工,无法实现集中统一征收的群体,提供委托他人代缴、银行网点代收,以及通过自助办税机、手机APP缴纳等多元化缴费方式,为缴费人提供方便。

15.“一园两办”要加强对“两险”征收工作参与部门的领导,对工作懈怠、协助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辖区社保专干的管理,选好、用好、监督好,充分发挥好他们底清人熟、群众信任的优势,并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等行为的社保专干,要依纪依法给与严厉惩处。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展开,区管委会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大政协工委副主任、人社局局长周明宏同志任组长,区财政、税务、人社、卫生、民政和一园两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税务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各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主管副职、经办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导,确保征收工作按时完成。

    2. 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区税务部门要发挥社保费征收的责任主体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保费征收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落实;人社、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和大力协助;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征收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做好社保基金入库和及时划转,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一园两办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任务,要抓好宣传发动、保费征收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保费征收任务的按时完成。为及时掌握信息,推进征收工作进度,区管委会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报告制度。一园两办”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征收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以信息形式进行排名通报,并呈送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时,区管委会将加强督查,定期将保费征收进度和征收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圆满完成。

    3. 及时上解,确保安全。“一园两办”以及社区(村)组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所收社保费务必及时缴入税务部门指定的待报解账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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