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概况
第二部分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概况
一、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征收的组织、报批;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现有在职工作人员6人。
二、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决算单位构成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部门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收入总计542.63万元,支出总计542.6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了298.08万元,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土地规划项目增加,导致相关经费收支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本年收入合计39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6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元,占0%;经营收入0.00元,占0%;其他收入0.00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本年支出合计35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7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00元,占0%;经营支出0.0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42.6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2.67万元,增加0.00元。支出总计358.75万元,增加了0.64%。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土地规划项目增加,导致相关经费收支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8.75万元,支出决算为35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75万元,占100%;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0%。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358.75万元,支出决算为35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2.1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未发生与该表相关业务内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66万元,比2015年减少2.4%,基本与2015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机关本级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南阳高新区土地分局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是指其他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请下载附件:国土局2016年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