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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7-09-19 16:30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新区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高新区卫计委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高新区卫计委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新区卫计委概况
 
一、高新区卫计委主要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市计生委下达的人口计划和工作目标,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计生方面的人口统计、宣传教育、法制、信访、计生技术、药具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惠和奖励;负责指导办事处计生工作;负责公共卫生、新农合、艾滋病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等工作。
二、高新区卫计委决算单位构成
高新区卫计委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高新区卫计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高新区卫计委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卫计委2016年收入总计1001.3万元,支出总计1001.3 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7.15 万元,增长2.71 %。
主要原因:人均工资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卫计委本年收入合计1001.3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机构运行收入254.3 万元,项目收入747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卫计委本年支出合计10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3万元,占 25.3%;项目支出747 万元,占 7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卫计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001.3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8.2 万元,增长 3.8%;支出增加27.15 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人均工资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卫计委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卫生435万元,占43.4%;新农合312万元,占31.5 %;计划生育事务254.3万元,占24.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卫计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1.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卫计委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36万元,支出决算为 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1.96万元,减少69.3%,主要原因:压缩三公。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购置 0 辆车;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3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 4 批次、9人次。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1.84万元,下降73.9 %,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卫计委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21007)计划生育事务(款2100716):是指高新区计生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计划生育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高新区计生委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高新区计生委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高新区计生委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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